2/17/2014

第三屆海洋與臺灣研討會- 2014海洋臺灣行動綱領,海洋臺灣新方向


緣由
海洋與臺灣研討會的起源可追溯到十二年前,黃煌雄監察委員以及邱文彥教授感受到臺灣對於海洋瞭解不足,政策投入有限,因此倡議「海洋臺灣、永續發展」,為了引起政府部門以及學界更廣泛的關注,在9月於高雄舉辦第一屆「海洋與臺灣學術研討會」。當時陳水扁總統允諾出席,惟受到颱風影響未能參與,該屆會議通過乙份「高雄海洋宣言」,臚列二十項行動綱領,各篇論文集結出版「海洋永續經營」、「海洋產業發展」、「航運貿易新趨勢」以及「海洋文化與歷史」等四本《海洋與臺灣》叢書。
接續此芻議,黃煌雄監察委員邀集監察院相關委員,花費十八個月時間,自20029月到20044月進行「海洋與臺灣相關課題總體檢」,透過實地訪查全國三分之一的港口、從政策、組織、預算、法令等方面檢討臺灣海洋事務需要充實與加強的空間,舉出六點糾正,並針對八大項目提出三十三點改進意見。前述報告發揮引導性作用,政府部門接續於2004年由行政院邀聘國內海洋學者專家成立「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2006年公佈《海洋政策白皮書》、2007年教育部公佈《海洋教育白皮書》;臺灣海洋大學、中山大學和成功大學等大學陸續設立海洋事務研究所,使臺灣逐步邁向「海洋國家」之路。


2008年,馬總統競選藍圖宣示「藍色革命、海洋興國」的理念,針對八項議題提出十八項政策方針,有感於此,黃煌雄監查委員及環保署邱文彥副署長再度推動第二屆海洋與臺灣學術研討會於2009424-25日在臺北舉辦,該會議針對氣候變遷與衝擊適應、海洋保護與資源復育、航運貿易與港灣再造、海洋科技與創新發展、海洋產業與策略選擇、海洋教育與人才培育以及水下考古與文化資產等七項議題分項研議,馬總統親自出席該會議,宣示將優先成立海洋委員會,並深思國際海洋法規趨勢以及臺灣因應立場。第二屆會議通過臺北海洋宣言,囊括二十七項行動綱領,會議論文出版第二套海洋臺灣叢書,為臺灣描繪永續發展的新願景和具體策略,希望作為國家施政重要參據。
近幾年,各國對於海洋的競逐更加白熱化,包括在北冰洋航道、南極科學研究與資源利用、海洋產業規模擴大、海洋保護區數量與面積日益增加、海洋健康指數的發布等,而中國、菲律賓、越南等諸國在南海水域的劍拔弩張,更提醒人們有關海洋戰略的重要性。然而,相對於此,行政院於2008年將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改名為海洋事務推動小組後,不僅規模縮減、各項工作看似停滯,而在政府組織再造的過程中,擬增之「海洋委員會」組織章程,亦在各界的疑慮中,遲遲未能通過。在國際多邊與雙邊關係層面,雖則在釣魚臺議題上,臺日雙方終於突破多年以來的瓶頸,首度簽訂臺日雙邊漁業協定,與菲律賓的水域爭議也在雙邊多次諮商以及海巡署積極護漁行動下有所改善。但許多雙邊、多邊合作乃至國際海洋相關組織之參與仍有難題待解。國內對於海岸的利用與保護,從國光石化到美麗灣、桃園藻礁的諸多爭議,益發凸顯臺灣對於海岸地區缺乏整合性管理。
面對更繁雜的海洋事務以及國際糾紛,為能就海洋事務議題集思廣益、因應新局面提供新策略方向、促進社會大眾對於海洋事務的了解以及政府部門的重視,在黃煌雄監委、邱文彥立委以及臺灣海洋大學張清風校長的籌備下,第三屆海洋與臺灣研討會於2014221-22日於臺北召開。此次會議由財團法人臺灣研究基金會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主辦,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文化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立臺灣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臺北海洋技術學院共同合辦。此次會議名稱特別略去學術兩字,係將會議定位能夠超越學術,更著重其應用與管理性,希望藉由產官學界、主講者及與談人與會眾之間的交流,深入了解臺灣海洋事務的焦點,共同提出未來策略與行動方案,提供政府部門做為下階段積極整合海洋事務之基礎。

會議經過
此次會議,馬總統再度親臨致詞,細數他早年與國際法的淵源以及擔任總統之後的重要措施,特別是與日本以及菲律賓之間就海上作業權益的折衷協調歷程,表達政府部門對於海洋資源以及漁民生活的重視,並強調將以海洋委員會作為政府重視海洋政策的初步目標。大會安排兩項整合性專題演講,首先由大會發起人邱文彥委員回顧第一屆高雄海洋宣言與第二屆臺北海洋宣言,他認為臺灣藉由濕地保育法的通過以及國家級濕地的劃設,有效強化對於海岸重要生態棲地的復育,而在海巡編裝方面也有顯著進展。然而,對於籌建完整有效之海洋事務專責部會、法令增修、產業發展和人才培育等議題,都需要進一步擬定具體計畫。
第二項專題演講則是臺灣海洋大學黃向文副教授參考國際海洋健康指數,建構以民眾海洋意識、生物多樣性、潔淨海水、海洋遊憩、海洋經濟、水產品永續、政府治理、海岸保護、海洋就業等包括海洋經濟、海洋環境以及政治人文等十項因素作為評分指標,為臺灣各縣市海洋健康狀況進行評比,初步顯示高雄市在海洋產業以及遊憩等總體表現最佳,東沙群島的海洋保護狀況最佳,其次表現較優者包括海洋生物多樣性較高以及海洋生態、遊憩資源豐富的屏東縣以及遊憩人口多的新北市、漁業發達的宜蘭縣,相對的,臺灣西岸縣市則因為天然地形破壞較嚴重,在海洋環境以及產業發展方面都有改善空間。
至於本次會議的五項主軸,各安排四項討論主題,以下就重點說明如次。
(一)海洋戰略與海域治理
由林文隆上校教官從美國、日本、中國大陸,乃至日澳菲印以及東協的太平洋海洋戰略,分析臺灣居中所扮演的角色,並建議臺灣應有更積極具體的海洋外交以及海洋戰略。宋燕輝研究員與談時更提醒目前國發會組織法忽略將海委會主委列為委員,恐導致國家發展將持續忽略海洋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不得不慎。
胡念祖教授清楚地以聯合國秘書長報告定義海洋事務的範疇,並以美國、歐盟等國為例,強調海洋設部的必要性,渠認為目前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對於海洋環境保護、資源管理、永續發展、污染防治等重要工作項目僅有政策規劃協調之功能,而無審議、預算運用等決策權,將使得海洋委員會不具有實質影響力,再者,現有組織條例草案既已納入海巡署作為三級機關,何不考量建置海洋保育或海岸管理等三級機關,將更具有全面性功能。
蘭寧利將軍就近期東南海多方競逐的情況評估,認為海軍應加強與海巡合作,特別巴士海峽護漁扮演更為積極的角色,以取得國際間的關注,爭取東南海議題的一席之地。海巡署鄭樟雄副署長說明海巡弟兄面對護漁議題,採取漁船在哪裡,海巡艦艇就在哪裡的目標,全力確保漁民作業權益,並與日本保安廳保持良好互動。姜皇池教授則提醒在無主權爭議水域內,是否需由海軍擔任護漁任務之觀點仍有討論空間。
高雄海洋局黃登福專門委員代表唯一有海洋局編制的地方政府,說明高雄市政府在海洋產業方面各項推動工作,以及面臨有關相關法令缺乏整合以及海洋產業發展所面臨的困難。對此,李健全教授也就中央地方權責問題,建議合宜的權責相襯以及合作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二)藍色經濟與新興產業
海洋經濟涵蓋交通航運、漁業、船舶業、港運、旅遊、潮流發電等等,海洋相關產業的發展關係著國家的經濟命脈,已然是當前國家重要發展議題。臺灣海洋產業發展的回顧與前瞻,無疑是國家永續發展重要議題。莊慶達教授就藍色產業分為三級全面性回顧,提出中經院研究資訊,表示臺灣海洋產業產值約佔GDP 5%,並就未來發展方向提出生態、經濟、公平等三項原則。李國添講座教授更批判性的指出臺灣目前在海洋產業是否永續、能源業的發展仍缺乏前瞻性的思維等問題。
在臺灣最具指標性的海洋產業之一-漁業方面,特別邀請產業界代表,包括水產貿易界李文宏董事長以及圍網產業界蔡定邦董事長就遠洋漁業的發展與永續,從貿易面及產業面角度提出因應原則,沙志一署長補充說明臺灣近年因應國際漁業管理趨勢的各項保育管理工作,俾與產業之間相互連結,串聯架構臺灣海洋產業在國際間之競爭力。
在港務方面,因應全球環保趨勢以及各項國際公約,港務公司張雅富處長細數各國在節能減碳、綠色船舶、綠色運輸方面的規範演變,並提出臺灣港務公司就綠色港埠理念的推廣與初步做法,包括如何鼓勵業者了解並配合此趨勢加以轉型。
陳陽益教授介紹海洋新興能源產業背景以及研發方向,特別分享成功大學發展海洋能源發電設備的篳路藍縷辛苦過程,更凸顯海上科技發展所需要的雄厚資本以及人力資源,也顯示臺灣海洋能源以及相關發展仍有相當艱辛的路程。
 

(三)環境保護與資源保育
面臨全球氣候變遷,如何因應氣候變遷、極端氣候對於海岸地區所帶來的衝擊,有效規劃藍色國土以及沿海社區的保護,都需要各部會整體考量的問題。中研院劉紹臣院士深入淺出的從臺灣近百年氣候變遷資訊,介紹臺灣所面臨的氣候變遷問題。張靜貞研究員認為可以進一步從評估海岸社區治理成本並充分與地方民眾討論此議題,以尋求減災方案。
簡連貴教授從澳洲、中國、美國、加拿大、歐洲、荷蘭等國的海洋區劃案例,回頭省思臺灣的海岸管理,並提出多項海岸規劃原則以及優先順序,以及面臨爭議時候的競合處理原則。內政部陳繼鳴組長也呼應此說法,說明目前內政部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以回復海岸自然風貌的原則進行海岸開發管理。
徐克銘律師從法律觀點以及案例說明遇到海洋油汙案件時候的生態求償方式、損害認定以及舉證責任,提供做為相關單位未來因應的參考。環保署許永興處長介紹目前環保署對於海洋汙染整備應變機制以及經驗分享,表示環保署經過許多經驗累積,已然建立相關完善且迅速的因應機制。楊磊教授特別提醒,除了油汙汙染,海洋面臨更多如營養鹽、重金屬、外來微生物、塑膠微粒垃圾等不易見的汙染議,更需小心防範。
邵廣昭研究員則從國際面到國內執行面探討臺灣海洋保護區現況與問題,以及如何運用生態系管理漁業,包括透過海鮮指南等各種教育宣導方式,以追求資源永續。內政部劉培東組長介紹目前內政部對於海洋保護區以及生態系管理的做法,並特別預告澎湖南方四島即將於近期成為新的海洋保護區。劉光明教授則指出目前生態取向或者生態系漁業管理的管理重點以及困難度。
 

(四)科研整合與人才培育
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海洋環境保護都奠基於海洋科技的研究成果,海洋科技也呈現該國科學技術的水準。因此,海洋科技是否受到重視,是否持續創新,都與國家對於海洋的觀念和企圖心密切相關。
此節由詹森教授統籌說明臺灣海洋科學研究的歷史,從退出聯合國之初的青黃不接,到藉由黑潮邊緣交換過程研究計畫(KEEP)迄今,研究人才庫逐漸具有規模,國際知名度亦大幅提升,而相關資料對於協助海疆劃定、海難救助都有所助益。然當今也面臨鄰國崛起、研究經費萎縮及人才高齡化的問題亟待解決。
國家實驗研究院海洋科技研究中心龔國慶主任分享海科中心的工作重點,特別是海研五號自2012年下水之後,陸續於2013年執行南沙、東沙遠航任務等研究成果。宋克義教授則從南海研究站角度,提供對於南海科學研究策略的獨到見解。
吳靖國教授以臺灣海洋教育中心主任的身分,說明未來推廣海洋教育方向。教育部王俊權司長則從主管機關的角度提出更多期許,希望臺灣海洋教育能夠更穩健的強化、向下紮根落實。
俞克維教授從其對航運公司專業經理人的調查表示臺灣航運公司仍有許多人力需求,但就專業海事人才缺乏面臨的訓練、就業等問題,仍需要加強對於學生的訓練以及相關單位的重視。航港局祈文中局長也說明目前對於相關海是人員訓練以及考照制度的改善方針。
 

(五)海洋生活與文化深耕
陳文喜副校長從國內各種類型的海洋節慶與活動為例,建議對於海洋遊憩能夠注入海洋文創新文素,使其更具有文化吸引力。陳政宏教授介紹船舶產業與水下文化資產,特別是臺灣在東沙群島等水域已發現的船舶,並認為臺灣的專業能力以及水下技術仍有待加強,才能有效的發展此領域之研究。
方力行教授從海洋生物博物館出發,介紹各型海洋博物館的發展趨勢,並提醒在持續利用BOT方式引進民間資源合作時,是否能夠堅守海洋教育與研究之初衷,避免過於商業化。海科館吳俊仁館長以及長榮海事博物館胡湘源課長亦分享其博物館之運作經驗、社會責任,以及民間博物館的經營難題。最後單元由徐子修教授藉由數篇海洋文學說明臺灣海洋文學的百花齊放。

會議決議與產出
兩天的研討會內容緊湊,為能夠更廣納與會者各層面的意見,本次會議更採取審議式民主投票的方式,將大會草擬的四十五條行動綱領送請與會者評分,選出最應優先處理的重要議題,其順序分別為(1)明確定位「海洋委員會」應為綜整海洋政策、規劃與執行之機關,明確定位以海洋保育、研究發展、教育訓練、產業永續和海域執法為主軸之職能屬性,強化其組織架構,研議增設與其相應之專責機關()及基金,以儘速通過「海洋委員會」組織法,使其在「海洋部」尚未設立前,成為功能完整的海洋主管機關。(行動綱領第一條)(2) 加強責任制漁業管理,強化各項海洋漁業監控管理措施,推動漁業資源保育措施,管控漁撈能力,強化相關機關間協調,落實實施港口國措施,加強取締與執法,降低漁業對生態相關物種之影響,嚇阻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的漁業行為,以永續利用海洋漁業資源。 (行動綱領第18)(3) 秉持生態環境永續、經濟發展以及社會公平之原則,積極推動發展海洋相關產業,增加政府藍色經濟投資,建設海洋產業關鍵設施,獎勵民間企業投資。 (行動綱領第25)(4) 將海洋教育納入十二年國教課綱,整合學習內涵,確認發展重點,同時統整海洋教育資源,建立各級學校間的縱向連結 (行動綱領第31)(5) 建立海洋保護區分級制度,逐步提升「禁止採捕型」海洋保護區之面積,並落實教育宣導與執法機制;建立海洋生物資源之監控機制,定期評估其資源變動狀態,以確實掌控海洋保護區成效。(行動綱領第20)
最後,經由大會主辦人、各部會代表參與與及學界、各民間人士的意見交流討論及字斟句酌,正式通過《2014海洋臺灣行動綱領》,該行動綱領回顧自第一屆會議舉辦十二年以來國內外的國際演變以及國內情勢,並提出總計七類海洋議題、35項行動計畫等。該行動綱領於會議閉幕時呈交給吳副總統,提供行政部門做為未來推動臺灣海洋政策的參考。

 

2014海洋臺灣行動綱領》
海洋臺灣、永續發展!」為了這項理念,我們始終沒有懈怠,逐步推進。
回顧2002年第一屆「海洋與臺灣學術研討會」,我們發表《高雄海洋宣言》,揭示全民知海、愛海、親海的必要性,啟動了政府積極發展海洋事務的序幕。
2004年成立「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2005「臺灣海洋年」活動、2006年公布《海洋政策白皮書》、2007年《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和2008年《藍色革命、海洋興國》的政策,都顯示主政機關的正向回應。2009年第二屆研討會發表的《臺北海洋宣言》,再進一步為臺灣描繪永續發展的新願景和具體策略,期待促成「海洋國家」的實現。我們欣見政府提出《東海和平倡議》,臺日、臺美間簽訂雙邊漁業協議或備忘錄,也逐步解決臺菲漁業糾紛,深化我國參與國際漁業組織,但東海及南海仍然波濤洶湧;我們檢視「藍色革命、海洋興國」的海洋政策仍待落實,臺灣邁向生態、安全、繁榮的海洋國家還需努力。
我們深刻了解,臺灣四面環海,國家安全、社經福祉和世代發展,必須依賴海洋;我們更體認到,海洋對於氣候調節、生物繁衍、形塑文化、經濟發展、航運交通、教育研究的重要性;在《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框架下,臺灣對於海洋利用和保育責無旁貸,海域主權爭端和未來如何開發合作,勢必是國際上持續關注的議題。
我們體認當前臺灣海洋人才出現嚴重斷層、海洋保育權責不清、海洋機關尚待強化、相關法制有待建立、文化資產必須保護,以及海洋產業仍需大力研發與推動。
有鑑於此,本次會議邀集產官學民各界,集思廣益,於茲公布《2014海洋臺灣行動綱領》,期盼群策群力,立即行動,開創臺灣藍海新機運、再造人海新倫理。
我們一致決議,呼籲政府各部會與全國民眾:

(一)   海洋治理與體制建立
1.          「海洋委員會」應為綜整海洋政策、規劃與執行之機關,明確定位以海洋保育、研究發展、教育訓練、產業永續和海域執法為主軸之職能屬性,強化其組織架構,研議增設與其相應之專責機關()及基金,以儘速通過「海洋委員會」組織法,使其在「海洋部」尚未設立前,成為功能完整的海洋主管機關。
2.          建立「臺灣海洋健康指數系統」,結合產官學民之力量,定期評估臺灣海洋狀況,以維護臺灣海洋健康的長程發展。
3.          針對海洋在國防、漁業、保育、文教、交通、能源、礦產、觀光、科研等多目標使用的屬性,導引「藍色國土」的空間規劃,檢討與研訂國土相關法律,推動海陸共治及永續發展的目標。
4.          因應氣候變遷與海岸災害日益明顯的衝擊,應繼續推動「海岸(管理)法」,同時強化海岸地區易淹水及嚴重侵蝕地區之防治,並對自然景觀和文化資產加強其保護。

(二)   海洋戰略與合作機制
5.          為促進區域和平穩定、經濟進步繁榮及海洋生態永續發展,政府應持續推動「東海和平倡議」,並在南海建構類似合作機制。
6.          建立體制內、外之海洋戰略智庫,研議、規劃海洋戰略,以因應海域緊急突發狀況、宣示國家立場,支援海洋、外交等機關相關作為。
7.          加強海洋相關機關之協調合作,統合國軍、海巡及漁政等機關海上編裝實力,與外交折衝交互支援,以確保我國海洋權益。
8.          重視海洋環境保護、人道救援暨災難救助,積極融入區域海上安全合作機制,使海洋戰略更見靈活,增加臺灣之國際支持度和建立國際戰略夥伴關係。

(三)   科研整合與人才培育
9.          寬列海洋科研與教育預算,支持國內相關海洋海事學校及研究機構發展,提升海洋、漁業與海事相關領域之人才培育與研究能量,鼓勵年輕學子從事海洋研究。
10.      整合海洋資料相關管理單位的人力與資源,建置國家級的海洋資訊中心及海象預報系統。
11.      增建並靈活運用海洋研究船及各式公務船舶,拓展海洋研究;在作業安全前提下,建立人員培訓制度,適度開放漁船供海洋科研運用。
12.      透過自主規劃或國際合作,增加對東海與南海海域及島礁的研究,包括基本圖資、人文歷史、國際關係、海洋法律和能源探勘等。
13.      整建租用或新造實習船及漁業訓練船,並協調運用商、漁船實習艙位,強化專業知能並拓展國際視野。

(四)   災害防救與環境保護
14.      強化海洋、海岸災害防救機制與預警系統,採取整體性風險管理措施,降低海洋產業受災害之影響程度。
15.      加強研究調查,從永續的觀點,規劃長遠而周延的海域空間計畫,建立生態補償與糾紛處理機制,以謀求最大公共利益。
16.      鼓勵海洋能源之發展及利用,推動海洋能源之發展。
17.      推廣「無痕」海洋理念,建立海岸及海域認養制度,以及海洋垃圾監控體系,以減少海洋汙染。

(五)   永續漁業與資源保育
18.      加強責任制漁業管理,強化各項海洋漁業監控管理措施,推動漁業資源保育措施,管控漁撈能力,強化相關機關間協調,落實實施港口國措施,加強取締與執法,降低漁業對生態相關物種之影響,嚇阻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的漁業行為,以永續利用海洋漁業資源。
19.      加強資料蒐集、資源評估分析及科學研究,並落實以生態系取向的漁業管理制度。
20.      建立海洋保護區分級制度,逐步提升「禁止採捕型」海洋保護區之面積,並落實教育宣導與執法機制;建立海洋生物資源之監控機制,定期評估其資源變動狀態,以確實掌控海洋保護區成效。
21.      整合各類型海洋保護區及相關保育法規,建立海洋保護區網絡;並在東海及南海,倡議建立以保育為宗旨的合作機制。
22.      積極保護珊瑚礁、紅樹林、藻礁及其他濕地等重要海洋生態系及脆弱敏感地區,建立常態性資料蒐集及定期體檢制度,呼應國際保育趨勢,重視亟需保育之海洋物種,檢視增修相關法規,並制定資源定期評估機制及生態系保育措施。
23.      配合《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最新發展及行政院推動氣候變遷調適及減量相關計畫,應加速調整產業,評估海岸社區治理效益,發展氣候監測科技與環境變遷服務產業鏈,並檢討「國家最適減量行動」。
24.      積極參與國際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經由多邊與雙邊等形式共同保育海洋資源。另應積極推動兩岸簽署漁業資源保育合作協議,商討有效保育措施,並強力取締外來作業漁船。

(六)   藍色經濟與產業升級
25.      秉持生態環境永續、經濟發展以及社會公平之原則,積極推動發展海洋相關產業,增加政府藍色經濟投資,建設海洋產業關鍵設施,獎勵民間企業投資。
26.      提升研究發展量能,以資源、技術與創新等驅動力,轉化高新科技,發展海洋新興產業。
27.      推動海洋漁業轉型升級,從傳統原料供應者轉換為產業加值及服務供應者,擴大引用環保標章,有效整合產業鏈及永續形象的品牌,以全球化的策略布局強化我國海洋產業之全球地位。
28.      檢討與制定相關法令機制,獎勵及輔助民間公司,積極發展文創、觀光、遊憩、能源、礦產等海洋新興產業,並建立海洋產業行銷網絡,協助業者國際行銷。
29.      提升海洋養殖生產技術,重視水產品的品質與衛生安全,促進其加工及多元化利用,生產優質的動物蛋白質,減少對海洋資源之依賴,兼顧產業發展與環境和諧。

(七)   海洋生活與文化深耕
30.      建立海岸親水設施設置使用之規範,鬆綁海域活動管制法令,充實親海設施之軟硬體,提供民眾安全親善的親海區域。
31.      將海洋教育納入十二年國教課綱,整合學習內涵,確認發展重點,同時統整海洋教育資源,建立各級學校間的縱向連結。
32.      善用出版、媒體、網路、各類博物館與在地文化資源,建置完善的網絡,推動海洋社會教育。
33.      海洋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應更重視創意與海洋之必要元素,並與地方特色結合,提升產業價值與精神。
34.      呼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之發展,有系統地調查研究及制定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並規劃水下博物館及考古等教育訓練場域。
35.      加強海洋文史及文物保護研究,以及於海域、海岸、鹽田、河川等地區之文化資產調查、研究及評估,避免因散佚與開發行為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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