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人來說,其實不難。
看著公車站牌看板上的周杰倫舉著拒吃魚翅的手勢,
看著公車站牌看板上的周杰倫舉著拒吃魚翅的手勢,
你可以很快的決定吃,或不吃,
然後去做,是件很簡單的選擇。
如果我們嘗試用更宏觀的角度去思考這個問題,
那麼就可以變得非常複雜,而沒有標準答案。
所以,這就會是個挺適合作為海洋事務課程的申論題。
我們試著花些時間,整理一些歷史的軌跡、大眾容易混淆的問題,
作為本案的基本背景資料【Background information】,
然後請你們可以從中發展出你們的Position
paper。
這裡先試著用Q&A的方式,提供各位一些切入點:
Q1:鯊魚不是一種魚。
複習一下生物課,鯊魚是很多種魚的總稱。
以下這篇FAO的報告告訴妳全球有多少鯊魚種類
以下這篇FAO的報告告訴妳全球有多少鯊魚種類
既然有很多種,自然有些種類的數量多、有些種類數量少,乃至瀕危。
瀕危的當然不該吃,那,如果數量很多,資源評估證明可以永續利用,那還能不能吃呢?
瀕危的當然不該吃,那,如果數量很多,資源評估證明可以永續利用,那還能不能吃呢?
Q2:全世界每年捕撈多少鯊魚?who are
major fishing countries?
由於鯊魚種類多,早期因較不具商業價值,所以統計上並不清楚。以台灣為例,早期漁業年報僅有"大鯊"及"鯊條"兩個統計項目,大鯊指的是大型鯊魚,鯊條是小型鯊魚,純粹以體型分,所以統計並不精準,最近才開始區分出幾種如水鯊、馬加鯊等產量比較多的物種,而這有部分也是因為國際組織的要求。
再沒資料還是要設法找資料,所以,從FAO全球漁業年報來看,可以得知,全球鯊魚的年產量有將近八十萬公噸(你可以試著換算這相當於多少隻鯊魚)。
如果想知道各國的鯊魚產量,可以下載FISHSTAT J 資料庫,
FISHSTAT J 資料庫的頁面有點類似EXCEL,可以利用國家、種類、區域,篩選出各國產量,並統計總數量以及製作圖表,得知各國歷年產量
FISHSTAT J 資料庫的頁面有點類似EXCEL,可以利用國家、種類、區域,篩選出各國產量,並統計總數量以及製作圖表,得知各國歷年產量
初步結果顯示,亞洲地區,包括中國、台灣、日本、印尼是主要漁獲國家,但歐洲西班牙以及南美洲的巴西、烏拉圭等國產量也相當可觀。
Q3:鯊魚的全球貿易?
產量是一件事,國際貿易則是另一個更複雜的流通形式,
鯊魚翅的國際貿易似乎是一件很神祕的事,也是許多環保團體關注的焦點,
FAO 2015年特別整理乙份報告,利用FAO資料對鯊魚國際貿易流向有更全面的介紹。
透過這本報告,妳可以發現魚翅貿易多集中在亞洲地區(香港、中國、台灣),似乎也不令人意外。
Q4: 國際間,誰負責保護鯊魚?
保護野生動植物的主要有兩個方向,一個是CITES,另一個是區域性漁業組織。
CITES,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簡稱華盛頓公約,
CITES,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簡稱華盛頓公約,
負責評估野生動植物的瀕危狀況,經過委員會討論(表決),把瀕危動植物列入附錄當中,
附錄有三種,第一種禁止貿易(例如大熊貓),第二種需要國際貿易文件管制,例如鯨鯊,
第三種則是區域性管制
妳可以從以下名單找到幾種被列入附錄二的鯊魚、魟魚
另外,也有不少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開始將鯊魚列入管制性物種。
以下是其中一個組織的決議網站,key in shark, 可以找到至少八個決議
其實,很多RFMO的公約並沒有管到鯊魚,只是因為鯊魚是很多漁業的混獲物種,
但越來越受到關注,漁業國家開始擔心,如果RFMO不負起責任,兼管鯊魚保育,
那將會都送到CITES去討論,情況可能對於漁業永續經營更不利。
Q5:怎麼決定那些鯊魚應該保護?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多數的商業魚種有比較複雜完整的資源評估模式,
但是鯊魚因為資料少,很難做到,於是科學家提出用生態風險評估的方式,
挑出瀕危的鯊種,用預警制的精神先保護再說。
底下這篇是ICCAT最早的文章之一,因為這篇文章,ICCAT把幾個鯊魚列入禁捕物種
(誰說科學研究沒有用?)
至於像水鯊之類,數量比較多的物種,就可望有比較完整的漁業資源評估,其次包括馬加鯊等等,都開始嘗試用各種模式估計。
Q6:保護與利用鯊魚資源有國際共識嗎?
當然,鯊魚保護也不是一帆風順。
美國起頭從2000年開始推動禁止鯊魚割鰭棄身,
終於在2004最先通過有關禁止鯊漁業割鰭棄身。
其次開始利用生態風險評估,從ㄚ髻鮫開始禁捕。
CITES也開始加入,從鯨鯊、大白鯊開始,延伸到魟魚。
國際組織通過決議之後,各國必須將之落實於國內管理。
漁業署因此公告國內漁船不能捕撈、持有這些鯊魚物種。
漁業署因此公告國內漁船不能捕撈、持有這些鯊魚物種。
檢視上述發展,也可以發現,漁業署公告禁止捕撈鯊魚物種都源起於RFMO的決議要求。
至於CITES的建議,例如列於附錄二的鬼蝠魟,必須貿易"管制",但並沒有禁止。
所以,只要臺灣政府開出口證明書,還是可以販賣。
在國內捕撈後食用?也並沒有違反。至少臺灣是如此決定。
Q7:其他國家怎麼作?
2000年代後期,美國再度提出鰭連身的想法,迄今還在努力中,還沒有通過。
2000年代後期,美國再度提出鰭連身的想法,迄今還在努力中,還沒有通過。
日本還是堅持鯊魚資源應該永續利用,一如他們對於鯨魚的態度。
許多太平洋島國還有中美洲國家禁止鯊漁業,如果要進他們的港口,記得把船上所有鯊魚丟棄,就算符合鰭身比。
印尼也有不少漁民仰賴鯊漁業,只是,因為近期的情況使得鯊魚價格下跌,已經面臨必須轉業,乃至從事走私等不法行為,成為另一種形式的負面衝擊。
So, what do you think now?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