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2015

揭開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漁業管理神秘的面紗


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漁業管理(EBFM)在1990年代到20世紀,成為了全球各地資源管理的重要方法。不同於僅關心單一物種的傳統管理模式,EBFM提供了更全面的管理方法,並考慮到包含生物、物理、經濟及社會因素等層面。
EBFM在近 20年蓬勃發展,最早源於NOAA,妥當的管理方式是國家海洋資源永續利用的基石。但是,儘管EBFM被廣泛利用,還是有許多聲音質疑EBFM缺乏紮實的科學支撐,2015一篇在Fisheries發表的研究指出六項EBFM在執行時所需要面對挑戰或受質疑的地方。
Isola di capri, 2014, by Sophia

Isola di capri, 2014, by Sophia


迷思1EBFM缺乏通用的術語,所以很難實踐?
這是錯的。
許多科學文獻都提供了以海洋生態系統為基礎的管理相當明確且擁有一致性的相關術語。在海洋漁業方面,以生態系為基礎的管理可根據不同的焦點區域分成三個層面。(完整的定義可以在http://dx.doi.org/10.1080/03632415.2015.1024308找到)。從涵蓋的範圍來說,三個層面的區別在於關注的焦點不同:
1.      生態系統的漁業管理辦法(EAFM)專注於單一漁業資源,含其他影響系群的因素。
2.      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漁業管理(EBFM)集中在漁業部門(多種漁業)。
3.      基於生態系統的管理(EBM)著重多部門,如漁業,生態旅遊,石油天然氣勘探。

迷思2EBFM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授權?
不對
在過去的20年中,Magnuson-Stevens Fishery Conservation結合90多個獨立的聯邦立法授權,並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授權給NOAA來實施基於生態系統的管理。NOAA Fisheries在這段期間充分的參與執行EBFM的行動,以便更有效地履行其職責的關鍵全國的海洋生物資源和棲息地之交互作用,以及生態系統的管理工作。不需要等待完善的授權來推動EBFM,管理者、科學家和政策制定者可以且應該使其推進目前有關部門中。

迷思3: EBFM需要大量的數據和複雜的模型?
這題也不太對
常見的誤解是EBFM需要全面的數據和複雜的模型,且只能在特殊數據豐富的情況下使用。但實際的情況是,EBFM始於已知的生態系統。並提供框架利用目前所知道的資訊,能詳細記錄時間序列的物種豐富度和描述當地生態系統的知識。當面臨數據有限的情況下,有些方法如:風險、組合、迴路分析可以應用在可用的資訊上。這樣的方式為管理者提供方法來,評估魚類種群或生態系統是否達到臨界點。
這裡的關鍵點是,EBFM使管理者能夠有最好的生態資源管理的資訊,並同時了解系統的所有部分

迷思 4: EBFM的結果總是較保守的?(低於實際數量和受限制的)
許多人認為EBFM主要以預防性的管理方法和減少捕撈限額為主要措施,理由是在評估時有許多的不確定性,以及專注於受保護物種進而引起限制性管理措施,使可捕量低於最大可持續捕撈量(MSY)的水平。但是,其實我們應該想想,為什麼權益相關人往往忽視哭學所提供的數據而選擇可能會對生態系統及資源造成危害的作法?在過去半個世紀,漁業科學家指責了單一物種最大持續產量的觀念,原因是無法同時讓所有物種實現最大持續生產量。
此外,有研究表明,當EBFM應用於管理時,重點放在是結合生態系統中所有目標物種的卸魚量和價值。長期而言,以多種魚種為捕撈目標的漁業能帶更多的經濟效益。

迷思5:以EBFM描述一個複雜的系統過於天真?
支持者覺得EBFM是個解決方案,而批評者覺得這無法解決海洋資源管理中,社會經濟、政治和其他挑戰。全球科學機構歷來提供以系群為基礎單位的漁業管理建議,而非考慮多個漁業和不同的利用族群。
不同的權益相關人常有競爭利益情形,而認知當中的差異並選擇能優化全面利益的管理方式是很重要的。
當管理策略希望改善多個目標的情況下,就不會讓任何一個系群、領域、經濟或團體在不自覺中損害另一方或同時耗盡。其實,EBFM是一種取捨分析,它用來研究哪些選項可以達到最多目標,最終歸納一個共同系統。

迷思6:資源不足夠進行EBFM?
      最後一個迷思是有些人認為,EBFM需要用到很多資源,例如更多的資金,人力,數據和複雜的模型。但EBFM其實存在著提高效率的潛力。
許多國家和國際工作小組還是以單一物種管理為主,EBFM則是以多物種到生態系的概念,所以相較之下,可能EBFM還不需要單一物種管理模式的資源量。
此外,應用EBFM已被證明可以改善海洋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可以提高管理上和經濟穩定上的好處,甚至有擬定(永續的)商業規劃。

要打破迷思,就要採取行動

      上述這些迷思降低許多管理者嘗試EBFM的意願,並使他們遠離取得資源管理最佳資訊的機會。我們應該屏除把EBFM視為一個需要過多資訊的複雜管理程序的想法,而認為EBFM是一個幫助管理或科學家在現有資訊的架構下進行相關研究的一個方法(暗藏著NOAA盼望全球share data的苦心?)

英文全文網址:http://www.st.nmfs.noaa.gov/ecosystems/ebfm/ebfm-myths
(編by 孟昌,小麥,寧君,Sophia)

5/21/2015

2015年海洋政策論壇

本活動為台北聯合大學系列活動,
感謝研發處同仁精心策畫以及海法所教授們廣邀各界菁英,
從科技、資源、到法律、政策
從國際法、憲法、刑法到生態工法,
講者背景從醫師、工程師到律師
不管您來自哪個領域,
只要用心聆聽,保證獲益匪淺

我國目前所面臨數項重要的海洋法問題

 Speaker: 外交部申珮璜司長、蒲國慶組長

一、東海議題
n   釣魚台列嶼主權爭議è領土爭議難於短期解決
n   專屬經濟海域(台灣與琉球之間海域)及大陸礁重疊爭議
n   海洋法公約第七十四及八十三條規定兩國間對於劃界爭議應以協議解決(by agreement)
n   過渡期間應有臨時安排,依據此原則,台日雙方於2013410日簽屬台日漁業協議,雙方得自由作業,不受對方公務船干擾。
n   展現東海和平倡議理念,以協商取代衝突,擱置主權爭議,共同開發資源,有助區域和平穩定。

二、廣大興及台菲漁業協定
n   廣大興28號發生於201359日於台非專屬經濟海域重疊區,菲律賓執法過度(excessive unreasonable),違反國際法及國際實踐
u  不符應避免使用武力之國際規範
n   欠缺臨時安排,同意研商簽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

三、南海
n   二戰後收回南海島交,通稱南海U形線。
n   之後周邊國家主張擁有部分島礁,南海聲索方計六國:中國、台灣、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
n   前述國家認為海域管轄權應依陸地控制海洋原則,定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水域
n   南海相關國際法
u  海洋法公約
u  時際法原則: 以爭議緣起時候的法律原則為依據(1928 Island of Palmas Arbitration)
u  條約法的漁業權利 (2015 United Kingdom/ Mautrius arbitration)
u  習慣法的歷史權力 (1998 Eritreal/Yemen arbitration),但國際間有爭議
n   政府立場:南海諸島係中華民國憲法上的領土,應透過和平方式解決爭端
n   策略:戰略性模糊,我立場符合UNCLOS,不直接觸及我U形線法律地位,以持續維護我在南海之話語權及國際法權利。

四、島或礁之爭議
n   公約第121條第三項規範:礁,只有12浬領海,沒有200浬專屬經濟水域,但公約規範很模糊。
n   國際間實踐,各國多擴大解釋以增加利益,例如日本沖之鳥礁、美國Howard and Baker Islands, 法國Clipperton island, 巴西 St. Peter and St. Paul rocks, 澳洲 Heard Island and the McDonald Islands. è所以太平島畫200EEZ甚為合理。
n   菲律賓與中國南海仲裁案仍在審理中。
五、結語
n   台灣依據遠洋漁業實力陸續加入五個區域漁業組織,外交部也希望由海洋活動拓展國際合作機制。

六、主持人,感謝外交部從主權、漁權、海洋外交行政。

5/17/2015

【海洋資源保育暨魚苗放流活動】心得

    今天筆者與朋友們參加了由基隆市政府主辦的「海洋資源保育暨魚苗放流活動」,活動主旨乃為藉由辦理魚苗放流、海洋環境教育等,以藉透過學校及社會各層面加強宣導,建立全漁業資源保育的觀念及與共識。
    常常在新聞上看到宗教放生,有些螃蟹向魚販買來連繩子都還沒剪就放入水中(直接當飼料的概念嗎?)(https://www.facebook.com/AnimalW0rld/videos/769880646431819/),有時候也會發生鹹水魚、淡水魚都搞不清楚的荒唐情況,這是為什麼放生活動常常為人所詬病的原因之一,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在依循法規、並且遵循適時、適地、適種的原則進行相關活動。

基隆嶼外海
    今天筆者參與放流的魚種是嘉鱲(生活於水深20-100公尺海域,幼魚偶爾進入瀉湖區活動),所以依照魚種特性,放流活動將船開到基隆嶼邊緣的陸棚區進行放流。
以暗色桶子運送
嘉鱲魚苗
確保供氧及水溫
    船長把船停好後,志工協助將魚梯放下,開始進行放流,放流時動作需輕微且快速,將魚苗撈進水桶中,再沿著魚梯將魚苗流入大海,為了就是提高魚苗的存活率。再放流前,魚苗需經過放流前馴化,放流前三天,以海水(25-35pus)進行畜養作業並停止餵食,降低排泄物產生,提高魚苗存活率。魚苗運輸過程,以每噸魚苗不超過兩萬尾為原則,並注意鹽度、溫度、供氧量。運輸過程全用深色布蓋住或深色桶子裝,提供嘉鱲魚苗較接近真實自然情況及該魚種喜好的環境。
魚梯
    魚苗放流分兩梯次進行,一梯次從八斗子漁港(碧砂)往返基隆約1小時,過程中,有許多海洋大學的同學們擔任志工,並提供120個名額供親子團體參加,出海放流的船為9艘,但實際上總共有約40艘的船加入此次活動。活動過程,看到許多志工、家長與小朋友的參與,吹著海風航向基隆嶼,看著小朋友和家長的笑臉,深深覺得保護海洋除了學習有關海洋大小事的正確知識與觀念,第一步,果然還是愛海洋,親近海洋。

許多志工與親子團體參加

*小編站在漁船二樓,看到放下去的魚苗一下就鑽入水中,魚身的側腹一閃一閃的,真是可愛(可見馴化的不錯阿),希望這些小魚都能順利長大。(by Sophia)


4/11/2015

台灣的海域安全與海巡任務

台灣的海域安全與海巡任務
近年台灣的大海一點也不平靜,包含接連的「廣大興28號事件」、「釣魚台事件」以及近期的「海研五號」嗎?
台灣四面環海,海域安全非常重要,除了長久以來的存在主權問題(有注意到中國正在南海建造海上長城嗎?),還有海岸安全、救災救難等海洋事務更與一般民眾息息相關的問題,有鑑於此,本所邀請海巡署施義哲專門委員演講,談談「台灣的海域安全與海巡任務」。


施專委於海巡已有19年資歷(詳見海報),經驗相當豐富,首先詢問在場的學生,知不知道海洋範疇為何?台灣的海洋政策導向為何?(筆者只想到(1)近年倡導海洋保護區的面積、《濕地法》、《海岸管理法》的通過!(3)海委會拖了有點久..)事實上105年《行政院施政方針》第十六項即明訂了國家海洋事務的發展方向,包含:
一、整合海洋管理策略,適時檢討海洋政策;接軌國際,參與海洋相關國際組織,共同和平開發,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二、劃設領海及內水為海域區,納入區域計畫體系,逐步建立海域區土地使用管制機制;確實掌握海域利用秩序,健全整體國土管理體系發展。
三、嚴密掌握周邊海域情勢發展,精進南海防務戰備整備,加強漁業巡護任務,取締違法漁業行為,捍衛主權、漁權。
四、推動兩岸及國際海上搜救合作,強化區域救援機制,精進搜救效能,充實海上災害防救能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五、提升專案查緝功能,落實查緝走私偷渡聯繫平臺機制,加強查處不法活動,強化海巡安全情蒐,拓展國際聯繫網絡,跨境合作打擊犯罪,維護海域、海岸整體安全。
六、鼓勵國際與民間共同投資海洋能源、生技與礦產,並扶植先進船舶技術在地化,促進產業發展;建立完整海洋產業供應鏈,以合理方式利用海洋資源,永續發展海洋產業。
七、強化海洋保育觀念,維護海洋環境資源,規劃適當之海洋保護區,尋求開發與保育均衡;防治海洋污染,整合應變能量,強化緊急應變體系。
八、推廣多元親海活動,發展海洋觀光遊憩事業;鼓勵結合海洋生態景觀,推動生態旅遊,促進地方繁榮。
九、落實海洋教育政策,強化國民海洋基本知能與素養,增進海洋教育各界交流,共同培育海洋事務優質人才。
十、持續研究調查我國附近海域文化資產,並培育水下考古人才;運用豐富之海洋資源及文化內涵,形塑海洋文化。


施專委強調,從上述施政方針看來,未來海洋談判及相關人才很重要,人才的培養應受重視。然大家比較好奇的是,當台灣發生海上爭端如廣大興28號事件時,涵蓋包含外交部、漁業署、國軍、海巡等職責範疇,主要處事者及對外發言的單位為何,相關統籌的情況又是如何呢?
施專委表示,通常如牽扯主權問題,因為涉外事務,主要都由外交部進行對外發言,海巡主要為協助相關單位於海上執法、救援等任務。相關事件發生時,各單位會建立熱線,作為溝通管道。有關敏感的主權問題,其實在談判上相當困難,例如近期菲律賓在南海主權的刻意淡化即可知,但我們還是可以從旁涉及核心議題,例如台灣海巡在海上救了菲律賓漁民,公布相關影片,希望讓菲方知道台灣的善意,避免廣大興類似事件發生,以類似該等方法涉及主權及海洋事務。
目前我國周邊的海域情勢,包含島嶼與主權爭議(釣魚台、南海諸島);漁業資源維護(台日漁場衝突不斷、台菲漁場時有喋血衝突、大陸漁船違法越界捕魚);海洋非生物資源維護(東海油氣田爭議未解)等。
海巡於「海域執法」主要工作包含:嚇阻槍毒走私、杜絕非法入出國、查緝農漁畜走私、取締非法漁業活動(取締越界大陸漁船、專屬經濟海域巡護、執行公海漁業巡護,海巡於103年底首次沒入大陸越界捕魚漁船)、推動國際情資交流。在「海洋事務方面」:推動海洋政策、研展海洋事務、宣導海洋意識、培養涉外人才。
而今日最主要談論的主題為「海上救災救難」,主要包含搜索救助系統、搜索計畫建立。搜救系統(search and rescue system)共有12個組件(5要件、5步驟、2影響)。專員表示,搜救系統最重要的就是訊息傳送,尤其海洋變化莫測,報案者所提供的資訊的即時性及正確性非常重要(如你今天在海上發現something,回到家洗了澡後才想起來可以報案,這時something可能不知道飄到哪裡去了)。五要件包含:組織、資源、文件記錄、緊急照護、訊息傳。五步驟包含:備援、察覺、初步反應、計畫、行動、結案。兩影響則違法令規章及公共關係。
事實上從救難人員角度,海難搜救分為兩類,及「可確定」或「不可確定」遇難人船位置,如不確定位置,即要進行漂流搜救。而漂流搜救又是一門大學問。搜救範圍計算流程的步驟:最後得知的位置點-->總水文量-->風壓差-->基準點-->機算出搜索範圍(詳見下圖)



想必家屬一定心急如焚,恨不得立刻飛到阿根廷外海。我國政府請阿根廷政府協助搜救時後,因為沒有最後發現點,儘管其出動軍艦,搜救了兩天,還是徒勞無功。而台灣如要派船救援,要兩個月才會到達附近,基於經濟、效率的搜救,選擇持續積極與周邊國家船隊即有赴該水域作業的漁船進行搜索請求。

海研五號案例
        科技部所屬的海研五號,於103109日晚間八時28分,自台南安平港出發,該航次載有45名人員,於101017時因船艙進水失去動力,請求救援。海巡獲報後,立即通報國搜中心、空勤總隊、科技部、交通部、國防部、漁業署、環保署等機關成立應變中心,全力投入救援。以下為海上搜救概況紀錄:

10/10
17:34
接獲求救訊號

18:04
空勤第一架海鷗直升機出發,於18:29抵達現場

18:00
交通部航港局南部中心成立海難緊急應變小組

18:25
國防部於馬公防部成立前進指揮所

20:55
「海難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於交通部航港局開設

21:07
海軍於馬公機場成立應變中心

21:18
確認已救援31(空中吊掛2人、海上救援29)

23:37
確認已救援38(空中吊掛5人、海上救援33)

23:56
海巡署通報尋獲救生艇位置
10/11
00:18
確認救生艇人員全數獲救

00:20
人員全數獲救

00:30
救起45人、2員不幸罹難、5人住院觀察、13人急診室觀察

00:34
接獲回報確認海研五號人員45員全數獲救

海研五號救援照片,from施專員PPT

施專委表示此次救援工作非常快速,各機關協調分工相當完善,事實上當天海況非常惡劣,搜救如此快速主要歸功於救生衣上的LED燈,使搜救人員能在夜晚辨認落水者的位置。而此次海難屬於重大級別(15人以上),所以當時由擔任行政副院長毛治國坐鎮指揮,並直接指定對外發言人(由此可知不同事件對外發言人的不同,涉外即由外交部為多)



本所黃所長問到,既然了解好的救生衣的重要性,那麼請問海巡目前的救生衣設備都配有LED燈嗎?
施專委笑笑答,先進的船都有,但較舊的艦艇還是一般的救生衣,沒關係,我們的海巡弟兄有受過訓練的,比一般人耐水(好吧,大家都為辛苦的海巡大哥們捏把汗)
筆者認為其實海洋事務還有很多範疇應討論,既然行政院已明定施政方針,在這麼廣泛洋洋灑灑的十項方針要落實,我們卻無一個海洋主管機關。組改至今,剩農業部及海委會還靜靜地躺在立法院裡(中間當然有很多政治因素),看來未來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在此謝謝各位海巡弟兄、國軍及各單位在海洋事務的努力,大家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