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自2007年成立後,開始評估澎湖南方四島環境,經過多年研議,澎湖南方四島在2014年10月18日正式掛牌,
海域保護區的部分,劃設海域生態保護區(面積70.94公頃)、海域特別景觀區(面積16,600.03公頃)、海域遊憩區(面積25.61公頃)、海域一般管制區(面積18,776.74公頃)。[公頃換算成公里為100:1, 等於總海域面積為354平方公里]。
如果依據國家公園法第十四條第五條,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可”垂釣魚類或放牧牲畜’。è所以沒有申請應該不能捕魚。
2014年12月27日的最新公告,公告「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The Directions of Prohibited Activities in the
South Penghu Marine National Park)」,
公告: http://penghu.cpami.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28&article_id=1973#.VJ9glF4D6A
該禁止事項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公告,第二條規定 “禁止未經海管處許可捕撈生物…”,在此禁止事項中,並未細分各區之細部規範,換句話說,應該適用於全部的範圍。è所以沒有申請應該不能捕魚。
由此可證,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內禁止捕撈生物,除非去申請許可。
換句話說,如果有漁船要在當地作業,必須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許可,很好奇他們的申請程序跟許可標準為何? 至少目前還沒看到。
話說回來,如果違規呢? 依據國家公園法,違反第13條第8款者,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也就是如果違規捕魚被查獲,最高也就處分一千元。
講到執法,換個名詞叫"資源巡護"的話,更特別,是由一家叫” 內太空休閒娛樂有限公司”的民間公司承包,十五個月的外包金額是一百六十萬,平均一個月十萬元。
總而言之,我們可以說澎湖四島國家公園是個No-Take 國家公園嗎?